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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公告时间:2024-12-19 20:49:45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云中马
603130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帅庙88号299室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3401室
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中马”、“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中马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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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私募1号私募证券投
弘悦私募 指 资基金”)
转让方、云中马合伙 指 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公司、云中马 指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丽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7,320,709股
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0%增加至5.32%
的权益变动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于2024年12月18日签署的《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基金名称 弘悦兴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VC463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4602
管理人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299室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龚兆骏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万元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8LBRD00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管理人经营范围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7年1月6日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7年1月6日至2037年1月5日
管理人股权结构 龚兆骏持股40%;曹岩明持股24%;崔诚持股20%;上海天演
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杨柳持股5%
管理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心3401室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龚兆骏 男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云中马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实施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320,70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3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弘悦私募无限售流 0 0.00% 7,320,709 5.32% 7,320,709 5.32%
通股
0 0.00% 7,320,709 5.32% 7,320,709 5.32%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累计相加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
2024年1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云中马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云中马持有的上市公司7,320,70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320,709股人民币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4 年 12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云中马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浙江弘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悦兴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转让方):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2、本次股份转让安排及定价
2.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7,320,709 股 A
股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付款时限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2.2 双方同意,甲方按如下约定分两期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2.2.1 第一期转让款: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 70,000,000 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2.2.2 第二期转让款:于本协议项下全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内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对价计 70,557,612.8 元(大写:柒仟零伍拾伍万柒仟陆佰壹拾贰元捌角)。
3、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3.1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转让双方及目标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通知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3.2 因甲方原因致使上交所拒绝出具合规确认意见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依据本协议第 9.1 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非因甲方原因致使上交所拒绝出具合规确认意见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解除本协议,且任意一方均无需承担责任。
3.3 双方确认,在甲方足额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款且向乙方提供足以覆盖剩余交易对价支付金额的资金证明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
3.4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经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且甲方足额支付全部交易对价之日为标的股份转让交割日。
3.5 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享有的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4.2 甲方保证支付交易对价的价款来源合法,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5、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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