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12-19 20:20:34
嘉美包装: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所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的公司章
程、《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
次回售”)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回售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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