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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9:09:34
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20302 号

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1-27
二、 2024 年 9 月 30 日清产核资清查明细表 1-23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L20302 号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
款公司‖或―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清产核资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公司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对公司核查出的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函证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负债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各项
资产负债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 2024 年 9 月 30 日为
基准日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 清产核资的目的及工作范围
清产核资的目的: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审计,如实反映净资产的状况,为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提供参考依据。
按照公司会计报表统计口径列示,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公司的整体资产,其中:资产账面总额为 309,359,366.16 元,负债账面总额为 152,112,854.58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总额为 157,246,511.58 元(含实收资本 100,000,000.00 元、盈余公积 9,034,754.11 元、未分配利润 48,211,757.47 元)。
二、 清产核资单位基本情况
(一) 企业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2 栋 C1301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2-10-22 至 2032-10-22
公司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系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登记。
2、股东情况
截止报表基准日,公司股东分别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 65.00%;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5.00%。
3、长期投资情况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长期投资单位。
(二) 公司历史沿革
1、201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设立
2012 年 10 月 22 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深圳市农产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缘立鑫商贸
有限公司成立深圳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0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4,000.00 40.00
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3,500.00 35.00
深圳市缘立鑫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
2,500.00 2,500.00 25.00
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的签署《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由深圳市农产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有条件地收购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
市农产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5%股权。2024 年 3 月 4 日《股权转让协议
书》签署的同时,《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生效。
根据 2023 年 12 月 15 日《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退股。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 6,500.00 65.00
深圳市海吉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3,500.00 35.00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三) 长期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长期投资单位。
三、 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1、清产核资基准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2、工作起止日期: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3、具体实施情况:
① 对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核对公司清产核资基
准日账面数的准确性;
② 访谈:与本次清产核资相关的内部各层级、各职能人员进行访谈,以
了解清产核资的范围以及资产清单的产生过程、企业对各项资产的管理程
序;
③ 审阅:审阅与清产核资相关的各项文件,以确认对资产的权属认定是
否合理;
④ 核对:将实物资产与公司的账表以及与其他相关资料的核对,以确定
其价值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准确性;
⑤ 函证: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进行函证,并对各种应收、其他应
收等往来款项及对外投资等进行询证,以确定其是否存在;
⑥ 实地勘察、盘点、抽查:对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如房屋建筑物、机
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及存货等进行实地勘察、实地盘点(包括抽
盘、监盘),以确定其是否账实相符及其实物资产状况,验证其产权,为
价值重估提供依据;
⑦ 分析性程序:如趋势分析、结构分析、比率分析等,对各种渠道取得
资料进行分析,以发现是否存在异常及重大遗漏。
⑧ 我们在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认为必要的其他方法。
四、 清产核资单位重要会计政策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
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
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
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
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
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
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
评价,并在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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