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9 18:50:4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 号”文《关于同意伊
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8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4,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 92,316,909.1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021,683,090.83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21,683,090.83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2〕8-48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明书》,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和“偿
还银行借款”。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的公告》,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和“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进行了变更,并对上海锐康生物
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进行增资。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施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投
号 主体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总额(1) 募集资金 资进度(3)=
(2) (2)/(1)
1 锐康 上海研究院 30,145.14 30,000.00 20,053.32 66.84%
生物 建设项目
2 川宁 偿还银行借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100%
生物 款
3 川宁 补充流动资 12,500.00 12,500.00 12,500.00 100%
生物 金
4 疆宁 绿色循环产 100,376.00 20,000.00 20,000.00 100%
生物 业园项目
合计 183,021.14 102,500.00 92,553.32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过程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42,168.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0,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前述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目前还在建设中。使用超募资金12,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在“上海研究院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整体建设内容较为复杂,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不可控因素。“上海研究院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涉及多个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园区十期项目 D10 栋厂房的过户手续审批周期较长,故公司研发场地扩建进度不及预期,设备购置顺应延期,导致投资项目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中关于上海市奉贤区正博
路 356 号智造园六期项目 A4 幢办公场地以及该园区十期项目 D10 栋厂房的购
置,取得了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并同步开展工程设计、环评招标等相关工作,部分研发设备也已经完成招标、验收工作。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决定将“上海研究院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上海研究院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延期事项之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宁生物本次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振东 杨光远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