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9 18:27:45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3人,代表股份144,879,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5,3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49,552,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23,14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23,14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3%。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863,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
反对 16,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弃权 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864,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
反对 14,0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1,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4,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14,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9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25%;反对4,2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105%;反对 4,254,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387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与会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21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3%;反对3,66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619%;反对 3,662,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8273%;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陈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