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华英证券关于方盛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8 18:28:2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方盛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4 日,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2100 万股,
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36,5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018,113.22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75,000 元,
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施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主体 划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
1 年产 20 万台(套)节能高效换热 公司 12,849.31 7,410.70 57.67%
系统及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1,500.00 336.82 22.45%
合计 14,349.31 7,747.52 53.99%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3302092854 87,004.73
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8030122000401854 11,325,720.24
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491078628862 5,912,218.50
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0902902610909 12,274,703.99
份有限公司 公司无锡分行
合计 29,599,647.46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正在进行的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 4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募资资金金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执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英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英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