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8 17:08:17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6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会议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12 月 26 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728 鸣志电器 2024/12/20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
现因会务安排调整,为便于股东参加会议,公司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地址调整为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 59 弄 7 幢 16 号(近联友路)。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 59 弄 7 幢 16 号(近联友路)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26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2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应选董事(6)人
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常建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傅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3 选举常建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4 选举程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5 选举陈怀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6 选举温治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应选独立董事
事的议案 (3)人
4.01 选举黄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孙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3 选举鲁晓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应选监事(2)人
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 选举邵颂一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5.02 选举陆政一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常建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傅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常建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程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陈怀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温治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4.01 选举黄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孙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鲁晓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 选举邵颂一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陆政一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