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7 19:41: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大光电”、“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南大光电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种类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在对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同时,该项投资还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理财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品种,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足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安源 秦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