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7 18:27:3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南京聚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京聚隆于 2023年 5月 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061 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218,5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6,745,683.94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54,316.06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8月 1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98号”验资报告。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招股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 13,422.74 11,847.58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 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 10,750.31 9,327.85
建设项目
合 计 24,173.05 21,175.43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实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注)(万元) 际投资金额 项目状态
(万元)
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 投资进度
1 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 13,422.74 11,847.58 7,709.46 65.07%
项目
2 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 10,750.31 9,327.85 278.05 投资进度
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98%
合 计 24,173.05 21,175.43 7,987.51 -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 2024年 12月 31 日 2025年 12月 31 日
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年产 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 2024年 12月 31 日 2025年 12月 31 日
产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项目一“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截至目前,项目一已完成厂房建设,已有部分设备完成安装并正常投产,已完成采购的设备尚有部分尾款未支付。同时,公司适时控制投资节奏,对计划内未到位生产设备的采购计划谨慎决策,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
合理、高效运用。因此,项目一的投资进度不及预期。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项目一的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完成 65.07%。
项目二“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因公司对现有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生产场地和产线布局等进行了优化,提高了整体利用效率,募投项目二的场地和产线布局需进行细节调整。截至目前,公司正进一步完善项目二的设计方案,根据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以保障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因此,项目
二的投资进度不及预期。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项目二的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完成 2.9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进行一体化布局,提高运作效能,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30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年 12 月 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本次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公司书面说明、定期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南京聚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延期原因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情况的说明、定期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鉴于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评估募投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并履行相应的信披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耿骅 张延冬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