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8:44:37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3651 转债简称:松霖转债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和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审议通过。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李丽英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监事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8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辞职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18 元/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含前次已授权未到期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交易业务余额),有利于锁定汇率风险,降低公司远期外汇的汇兑损失。申请授权额度与公司年度实际外贸业务量相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不存在重大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势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