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8:40:41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13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之约定,董赢、柏光辉需在《补充协议》签订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合计 70,854,011.09 元。本次诉讼尚处于调解履行、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尚未收到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 6 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
了(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 2,000.00 万元
(董赢返还 1,0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1,000.00 万元)。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 5%、柏光辉新增质押 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 15%、柏光辉质押 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
定金合计 5,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2,5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2,500.00 万元)。
因董赢、柏光辉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公
司全部返还第三笔 5.3 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董赢、
柏光辉返还的第三笔定金合计 5.3 亿元(董赢返还 2.65 亿元、柏光辉返还 2.65 亿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
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6、2024-072、2024-114、2024-135)。
近日,关于(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涉及的《和解协议书》
后续履行,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补充协议,公司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资源”或“甲方”)
乙方一:董赢
乙方二:柏光辉(以下与乙方一合称“乙方”)
(一)关于资金占用费
1、关于资金占用费的金额,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乙方已经返还全部 6
亿元定金,资金占用费为 105,026,849.32 元,乙方一需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共
计 52,515,479.45 元,乙方二需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共计 52,511,369.86 元。
2、各方同意,乙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6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105,026,849.32元。第一期资金占用费为前述应付资金占用费的 60%,即 63,016,109.59 元,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付清,其中:乙方一向甲方支付31,509,287.67元,乙方二向甲方支付 31,506,821.92 元;第二期资金占用费为前述应付资金占
用费的 40%,即 42,010,739.73 元,乙方应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付清,其中:
乙方一向甲方支付 21,006,191.78 元,乙方二向甲方支付 21,004,547.95 元。
3、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1)甲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依据(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目前执行案号:(2024)京 03 执 3272 号,下称“执行案件”)项下全部财产保全。(2)甲方申请解除乙方股权质押,即董赢质押给盛达资源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5%股权,和柏光辉质押给盛达资源的贵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5%股权。
(二)关于第二期资金占用费利息
如乙方一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清偿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6,191.78
元,乙方一同意自 2024 年 12 月 7 日(含当日)起,按照年利率 6%标准向甲方
支付第二期资金占用费21,006,191.78元的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乙方一在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清偿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6,191.78 元的,则乙方一无须支付
前述利息。
如乙方二未能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清偿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4,547.95
元,乙方二同意自 2024 年 12 月 7 日(含当日)起,按照年利率 6%标准向甲方
支付第二期资金占用费21,004,547.95元的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乙方二在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清偿第二期资金占用费 21,004,547.95 元的,则乙方二无须支付
前述利息。
(三)关于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
1、根据《和解协议书》约定,乙方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付清全部定金 6
亿元的资金占用费,如乙方逾期支付,按未支付资金占用费万分之三/日标准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各方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乙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
违约金为 1,318,901.50 元(其中:乙方一 659,450.75 元、乙方二 659,450.75 元),
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2、乙方未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乙方应自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按未支付资金占用费万分之三/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
(四)关于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
根据《和解协议书》约定,乙方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付清全部定金 6 亿
元,如乙方逾期支付,按未返还定金万分之三/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各方确
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乙方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为 6,519,000.00 元(其
中:乙方一 3,259,500 元、乙方二 3,259,500 元),乙方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 5 个
工作日内付清。
(五)其他
1、各方同意,如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本补充协议项下款项,甲方同意不再申请强制执行或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就乙方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或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2、本补充协议与《和解协议书》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书未约定事宜,各方按照《和解协议书》执行。
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即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第 1 款、第四条)之日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尚未收到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