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清集团、欧阳玉元)
公告时间:2024-12-16 18:31:35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地址: 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 国道旁)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永清环保
证券代码: 300187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欧阳玉元
注册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 6 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8.59%
签署日期: 2024 年 12 月 1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清环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永清环保、上市公司、目标 指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永清集团 指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辉盛和 指 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欧阳玉元
一致行动人 指 欧阳玉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永清环保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为在计算时“四 舍五入”所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通讯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一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正军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8161679999XL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境与生态监测;环
保材料的研发;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理;项目投资、股权
经营范围 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永清集团和欧阳玉元女士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家或地
住地 区居留
权
1 刘正军 无 男 执行董 中国 长沙市 无
事、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转让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永清集团持有公司 357,069,8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31%;欧阳玉元持有公司 24,580,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81%。永清集团其一致行动人欧阳玉元合计持有公司 381,648,9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9.11%。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 301,606,6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72%;欧阳玉元持有公司 24,580,11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81%。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326,186,7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52%。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达到 8.5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4 年 3 月 7 日),永清集团持有公司 357,069,853 股
股份,欧阳玉元持有公司 24,580,11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81,649,966 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645,622,165 股)的 59.11%。
2024年1月-4月,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9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减持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 353,135,053 股,欧阳玉元持有公司 24,580,11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77,715,166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 59.11%减少至 58.50%。
2024 年 10 月,永清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7,1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减持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346,010,053 股,欧阳玉元持有公司 24,580,11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70,590,166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 58.50%减少至 57.40%。
2024 年 10 月-11 月,永清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5,730,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减持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 340,279,323 股,欧阳玉元持有公司 24,580,11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64,859,436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 57.40%减少至 56.51%。
2024 年 12 月 2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6 日,永清集团和金辉盛和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永清集团将其持有的永清环保38,672,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99%)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辉盛和。协议转让完成后,永清集团持有公司 301,606,623 股,欧阳玉元持有公司24,580,113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26,186,736 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 56.51%减少至 50.52%。
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8.5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永清集团 357,069,853 55.31% 301,606,623 46.72%
欧阳玉元 24,580,113 3.81% 24,580,113 3.81%
合计 381,649,966 59.11% 326,186,736 50.52%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协议转让及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 日及 2024 年 12 月 16 日,永清集团和金辉盛和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成都金辉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份转让
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8,672,7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
的 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5.59 元人民币,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16,180,393 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确定,不低于协
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80%。
3、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