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6 18:29:40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份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二期 B 栋 37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在分公司出差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鄢建红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389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14,161,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631,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07,529,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6,631,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9%。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13,765,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8%;
反对 2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3%;弃权1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236,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04%;反对 2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13%;弃权 15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3,673,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5%;
反对 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弃权2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43,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410%;反对 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3%;弃权 20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13,705,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4%;
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3%;弃权2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176,2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372%;反对 2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26%;弃权 20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3%。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周悦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