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恒源煤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6 16:20:43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
会议须知及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召集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地点:宿州市西昌路 157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议案
2.恒源煤电利润分配预案
六、会议议程:
1.分项审议会议议案
2.现场参会股东提问与解答
3.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5.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7.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议案各位股东: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应收票据使用效率,盘活公司闲置的票据资源,增加公司效益,公司于 2015 年初加入了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并与皖北煤电集团签订了一年期的《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到期后有分别三次续签了有效期为三年的《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现行的《参与票
据池业务协议》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因现行《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公司审慎考虑并与皖北煤电集团协商,公司拟继续参与皖北煤电集团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并与其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参与期限为三
年,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除担保费率外,
其他条款不变。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集团内企业客户自愿参加的成员企业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由协议银行向集团内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参与方式
公司参与票据池业务,主要是参与票据池的质押融资。即:
将公司额度范围内的票据参与票据池,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票据进入票据池,办理票据质押进行融资。在总体质押额度内,公司有优先使用权,剩余部分可调剂用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其他子公司。
三、实施额度
公司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额度为:不超过 15 亿
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现协议执行情况
近三年恒源煤电没有使用票据池内其他票据进行质押融资,
皖北煤电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11
月分别使用恒源煤电票据质押额度为11.6亿、9.64亿、5.98亿,支付给公司的使用费分别为 927.67 万元、771.18 万元、478.07万元
五、拟续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参与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2.担保费率:原协议中规定票据池内担保费率为年化 0.8%,
考虑到融资利率的不断下调,参照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收费标准,拟将票据池内担保费率调整为年化 0.6%。具体是指如公司通过票据池质押融资而开具的票据超过其本身入池票据的额度,则应当就超过额度向提供质押的他方按使用的实际天数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按年化 0.6%计算;如其通过票据池质押融资而开具的票据不足其本身入池票据的额度,则通过该池质押的皖北煤电集
团及其其他子公司按使用的实际天数付给公司担保费,担保费率年化 0.6%。
3.参与期限:本次参与皖北煤电集团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期限为三年。
六、风险控制
为保证票据池的资金安全,皖北煤电集团将设立保证金账户建立票据池保证金。不论票据池本身的担保如何,如果因为票据池质押融资导致公司损失的,皖北煤电集团应当在损失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票据池仅限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使用,不得使用于或作用于皖北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生此等情况,则公司有权无条件退出票据池,并要求皖北煤电集团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应收票据由皖北煤电集团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向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时能够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关于续签<参与票据池业务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恒源煤电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实施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现就相关分配预案汇报如下: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拟以总股本 1,200,004,8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40,000,976.8元(含税)。
《恒源煤电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