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2-15 15:32:19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