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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2-13 21:00:1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等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制订了《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
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
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
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
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2024年增长不低于30%
授予的限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2024年增长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2024年增长不低于100%
注:1、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立方数科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不包含扣除
本次或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 100% 90% 70% 3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
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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