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3 20:14:47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10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办理 109.46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有关事宜。
(二)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的 17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办理 29.532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有关事宜。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首个归属期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华 刚 唐美红 尤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