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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中喜苏专审2024Z00008号-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20:03:50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南 京 自 贸 区 分 所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Nanjing Free Trade Zone Branch
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中喜苏专审 2024Z00008 号
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截止 2024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净资产进行审计。我们的审计是根据智慧能源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智慧能源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智慧能源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净资产进
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智慧能源实际情况,对该审计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复核,实施了抽查会计凭证、替代程序、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09 月 16 日。公
司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贤坤路 1 号江岛科创中心 2 楼 219-26 室;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27QE6H4Y;法定代表人:徐兴亚;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业务性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主要经营活动: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地址:中 国 (江 苏 )自 由 贸 易 区 南 京 片 区 滨 江 大 道 396号 扬 子 江 新 金 融 示 范 区 11幢 4层 02室 -2
电话:025-83378979 传真:025-83378979 邮政编码:210000

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附注
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2022年09月16日。公司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贤坤路1号江岛科创中心2楼219-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27QE6H4Y;法定代表人:徐兴亚;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5000万元;业务性质: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主要经营活动: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包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将持有的期限短(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六、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且其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
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
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六)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公司控制的主体发行的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但满足准则规定条件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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