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恒润: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4-12-13 19:29:33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特别表决权股份 ...... 8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2
第一节 股东 ...... 12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第六章 董事会......30
第一节 董事 ...... 30
第二节 董事会 ...... 34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八章 监事会......43
第一节 监事 ...... 43
第二节 监事会 ...... 4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5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53
第一节 通知 ...... 53
第二节 公告 ...... 5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7
第十三章 附则......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4668875A。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审议,
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发起人的持股数额、持股比例以及出资时间和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额(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吉英存 29,471,499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34.5653%
2 曹旭明 13,807,449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16.1939%
3 崔文革 13,027,502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15.2792%
4 张秦 6,317,734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7.4097%
5 苏州铧兴志诚创业投 2,572,595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3.0172%
资中心(有限合伙)
6 方芳 2,366,234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2.7752%
7 北京方圆九州投资中 2,344,161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2.7493%
心(有限合伙)
8 北京天工山丘投资中 1,935,607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2.2702%
心(有限合伙)
9 北京天工信立投资中 1,772,632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2.0790%
心(有限合伙)
10 北京合力顺盈投资中 1,712,354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2.0083%
心(有限合伙)
天津市永钛海河股权
1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01,645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1.8785%
合伙)
12 北京正道伟业投资中 1,596,262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1.8722%
心(有限合伙)
13 马晓林 1,433,069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1.6808%
广东广祺辰途叁号股
14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960,987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1.1271%
限合伙)
15 北京玉衡珠嵩投资中 897,024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1.0521%
心(有限合伙)
16 深圳安鹏智慧投资基 800,823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0.9392%
金企业(有限合伙)
17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 800,823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0.9392%
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登
18 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71,081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0.9044%
(有限合伙)
19 北京丝路科创投资中 720,740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0.8453%
心(有限合伙)
20 北京天佑飞顺投资中 192,770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0.2261%
心(有限合伙)
21 上海淖禾企业管理合 160,165 2020.10.18 净资产折股 0.1878%
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 85,263,156 - - 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Jingwei Hirain Technologies Co., Inc.
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4 号 1 幢 4 层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97.6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以决议方式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着民主与科学、实事求是、持续发展、诚敬认真的文化理念,坚持价值创新、服务客户,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电子系统科技服务公司。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97.60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