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3 17:36: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9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30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83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7,803.4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030.56 万元。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37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金融单位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截止2024年11月30日 投入进 项目状
号 金 投入金额 度 态
1 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 21,464.83 21,829.49 101.70% 已结项
建设项目
2 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 5,640.45 5,740.53 101.77% 已结项
项目
3 功能性气凝胶生产基 9,236.25 6,979.37 75.56% 拟终止
地建设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99.87 4,247.42 103.60% 已结项
5 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 7,188.54 7,479.92 104.05% 已结项
建设项目
6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 4,948.83 4,574.06 92.43% 拟结项
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22,451.79 22,451.79 100.00% 已结项
合计 75,030.56 73,302.58 -
注 1:“氯硅烷绿色循环产业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 364.66 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 2:“新型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 100.08 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 147.55 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 4:“智能化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 291.38 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4,948.83 万元,主要建设集科研成果展示中心、测试中心、专题实验室、创宝平台等功能分区于一体的新材料应用中心,并购置大型检验、检测、分析测试设备以及应用开发试验机器,搭建面向社会工程人员的“技术创新创宝平台”,构建公司综合性的产学研平台。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 4,574.0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374.77 万元,银行利息收入 155.04 万元。具体
使用情况如下:
拟结项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948.83
累计投入金额 4,574.06
节余募集资金 374.77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累计利息收入等 155.04
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
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9.81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后产生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529.8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在实际转出补流日期前,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
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议情况及保荐人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新材料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使用状态,可以结项,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529.81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夏 刘纯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