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合并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2-13 16:10:35
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合并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2
公司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6
—合并利润表 7
—母公司利润表 8
—合并现金流量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4
—财务报表附注 15-68
审计报告
XYZH/2024JNAA7B0954
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营胜动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 1-10 月、
2023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东营胜动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 1-
10 月、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营胜动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东营胜动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东营胜动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东营胜动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东营胜动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
审计报告(续) XYZH/2024JNAA7B0954
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东营胜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东营胜动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
交易和事项。
(6) 就东营胜动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 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东营胜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02
月 16 日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7G2Q7E5Q
注册资本:802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府前大街 72 号海通智慧广场 B 座 2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是一家以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公司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为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二、 财务报 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 遵循企 业会计准则的 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 重要会 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于按照准则的规定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其他属性进行计量的情形,本公司将予以特别说明。
(四)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四、(十二)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系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 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 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 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