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传媒: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3 15:32:29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2月
目录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 1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议案:关于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的议案...... 3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股东行使表决权须提前予以登记,登记办法详见我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
三、公司证券法务部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提问”议程。股东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问,应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填在《征询表》上,并交会务人员登记。问题及意见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会议将取持股数最多的前十位股东的提问。
五、股东提问的内容应围绕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公司董事长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提问和发言。
七、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14:30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读者大道 568 号公司 A 座第一会议室
序号 议程 报告人
1 审议《关于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的议案》 杨宗峰
2 股东提问及解答
3 大会表决
4 宣布大会表决结果
5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议案
关于退出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数码”)以“读者”品牌与惠州市秋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谷集团”)、惠州市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读者”)合作实施惠州市读者文化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或“惠州项目”)。鉴于当前房地产行业风险较大,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惠州项目调整园区定位和业态方向,为切实维护“读者”品牌美誉度,进一步优化公司对外投资及合作项目布局,拟退出惠州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以“读者”IP 为核心,以“读者”文化为主题,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导向,旨在将其打造成为惠州市开放性的文化公园、城市的文化地标、城市的精神堡垒。项目由秋谷集团主导并承担全部资金投入,惠州读者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运营。该项目合作前期,2016 年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集团”)、读者数码分别投资 50 万元参股惠州读者,各占 5%的股权;2018 年,读者传媒受让读者集团持有惠州读者 5%的股权。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6.67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计划 25.8 万
平方米,实际建成 21.2 万平方米。项目于 2019 年 4 月正式开工
建设,2023 年基本完成工程施工并取得竣工备案手续,园区进入试运营阶段。
(二)读者传媒及读者数码的约定收益
根据 2018 年公司及数码公司与秋谷集团、惠州读者签署的《惠州市读者文化公园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读者传媒仅负责授权惠州读者使用“读者”字号、商标及商誉,不再进行资金投入。公司权益分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读者”商标、字号及商誉等特许权使用费,2018 年—2021 年,惠州读者每年向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 360 万元,四年共计 1,440 万元;第二部分为项目建成后分得计容建筑面积 5,800 平方米房产(该部分为自持房产,即可长期使用但无产权)。读者数码分得计容建筑面积 8,300 平方米房产(其中 2,500 平方米为可售房产,即可办产权证;5,800 平方米为自持房产,即可长期使用但无产权)。
二、权益取得情况
读者传媒品牌特许权使用费 1,440 万元已全部收到。读者传媒与读者数码应分得的房产,虽然已全部以协议方式约定位置及面积,但该房产因权属问题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收房手续,未实际取得。
三、退出措施
为持续维护“读者”品牌美誉度,切实维护公司权益,经认真研判风险,公司拟退出该项目,终止对项目的“读者”冠名权,
并公开挂牌转让读者传媒及读者数码持有的惠州读者合计 10%的股权。经合作方协商达成一致,拟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退出后,已取得的品牌特许权使用费 1440 万元,相关方后期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相关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相关协议继续有效,具体履行事宜,由各方另行确定。上述退出及相关事宜,董事会将授权读者传媒经营层全权处理。
公司退出该项目后,原“读者文化园”更名为“读创文化健康产业园”;项目公司“惠州市读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惠州市读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退出后,该项目将专注于文化科技及健康服务产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行业形势及项目面临的挑战,公司终止授权惠州项目使用“读者”字号、商标及商誉,有利于切实保护“读者”品牌,避免对公司品牌及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2.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已取得的品牌特许权使用费 1440万元,相关方后期不以任何理由主张返还,相关协议约定拟分配的房产尚未达到入账确认条件,因此,退出该项目对公司资产和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影响。
3.公司及读者数码按协议约定应分得的房产截至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收房手续,尚需进一步协商处理,存在不确定性。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