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2 19:38:5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68 万股,并于2023年11 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42,44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3,713,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4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766,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5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0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2,8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7.7271%。现限
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因 2024 年 12 月 21 日为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康希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临创志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自上述第一项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如符合减持条件,本企业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若在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实施减持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同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4、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股东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移股权基金(河北雄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创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佳睿创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创智战新六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鸿山众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哈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同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3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71%,股东数量为 10 名,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因 2024 年 12 月 21 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售股数
本比例 量(股)
1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 8,200,000 1.9318% 8,200,000 0
合伙)
2 中移股权基金(河北雄安) 8,200,000 1.9318% 8,200,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200,000 1.9318% 8,200,000 0
4 无锡临创志芯股权投资合伙 2,460,000 0.5795% 2,46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5 宁波创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804,000 0.4250% 1,804,000 0
(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
6 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640,000 0.3864% 1,640,000 0
伙)
7 深圳万佳睿创技术有限公司 1,640,000 0.3864% 1,640,000 0
8 深圳创智战新六期创业投资 246,000 0.0580% 246,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9 海南鸿山众芯科技合伙企业 246,000 0.0580% 246,000 0
(有限合伙)
10 哈雷 164,000 0.0386% 164,000 0
合计 32,800,000 7.7271% 32,800,000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32,8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希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康希通信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对康希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限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德学 张培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