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2 17:01:27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8)。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 22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193,847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63,563,74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369,9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2,549,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41,17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4.051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25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372,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4,159,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312,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反对 15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22,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63%;反对 15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4%;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3%。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279,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05%;反对 17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弃权 9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9,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69%;反对 171,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99%;弃权 98,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279,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2%;反对 19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 79,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8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73%;反对 190,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72%;弃权 79,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55%。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29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9%;反对 15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3,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295%;反对 15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62%;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圣博、蔡金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