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12-10 20:32:24
温氏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414
受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
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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