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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9:44:35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8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将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氧化铝、锌、镍、铅、锡、碳酸锂、黄金、白银、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等。预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 6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40 亿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 6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 40 亿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
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
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一)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氧化铝、锌、镍、铅、锡、碳酸锂、黄金、白银、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等。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五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 6 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
超过等值 40 亿元人民币额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该保证金或权利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变得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
四、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资金部、财务预算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和衍生品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带来的结算与交易风险;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关注境外交易风险,选择国际上与交易所属地所在的结算行和清算行,建立信息化结算通道与资金备付渠道,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
波动性等因素,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
七、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期货和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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