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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度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7:53:28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49011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 年度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
本息兑付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
凡在 2024 年 12 月 11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 年 12 月 11 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12日支付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河钢02”,债券代码为“149011”。
3、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11%。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止。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2月1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二、本期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
2、债券摘牌日:2024年12月12日
3、本息兑付日:2024年12月12日
三、本期债券付息及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11%。每 10 张“19河钢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41.10(含税)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88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32.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1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1.1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部“19河钢02”公司债券持有人。凡在2024年12月1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4年12月11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1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2月11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柯英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电话:0311-66770709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小菲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10-88300574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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