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凌)
公告时间:2024-12-10 17:43:39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禄科技
股票代码:301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凌
住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梅坦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禄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禄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天禄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陈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梅坦
受让方 指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恒丰1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本报告书 指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2024年12月10日,陈凌先生与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代表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恒丰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标的股份 指 陈凌先生持有的天禄科技5,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陈凌先生拟向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恒丰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号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让 其 所 持 天 禄 科 技 5,7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66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身份证号码:320402197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梅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身份证号码:422101198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天禄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陈凌、梅坦于2016年8月19日、2021年1月12日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双方就公司重大决策事务在行使董事/股东权利前无法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最终以梅坦的意见为准,并作出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且如该期限届满时发行人上市后未满36个月的,则一致行动期间自动续期到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届满之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凌先生是公司董事,其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陈凌先生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陈凌 常州天禄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凌 上海天禄阁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五、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恒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天禄科技无限售流通股合计5,700,000股,占天禄科技总股本的5.16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2024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恒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恒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天禄科技5,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669%)。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及其一致 本次转让完成前 本次转让完成后
行动人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23,032,193 20.8779% 17,332,193 15.7111%
陈凌 其中:无限售条 5,758,048 5.2195% 58,048 0.0526%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74,145 15.6585% 17,274,145 15.6585%
合计持有股份 28,360,341 25.7077% 28,360,341 25.7077%
梅坦 其中:无限售条 5,299,082 4.8034% 5,299,082 4.8034%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061,259 20.9043% 23,061,259 20.9043%
合计持有股份 51,392,534 46.5856% 45,692,534 41.4188%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 11,057,130 10.0229% 5,357,130 4.8561%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335,404 36.5627% 40,335,404 36.562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恒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陈凌
签署时间:2024年12月10日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乙方依协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5,7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669%)协议转让予甲方,甲方依协议之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