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10 16:45:30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0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精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豪美精密在建设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本次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2、债务人名称:广东豪美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本金余额及保证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豪美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豪美精密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履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989.90 万元,且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5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