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10 16:19:4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根据《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77 人,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3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未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
分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9 元/股。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