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2-10 15:45:18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5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周一)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 217 号公司 B 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 9:15-15:00。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题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律师、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 公司
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章程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维护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
年修订 )》(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
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
“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现代企业制度运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
行,建立健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 建立健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承担
承担责任,为员工提供机会”的核心价 责任,为员工提供机会”的核心价值体
值体系,并通过建立不同层级的行为标 系,并通过建立不同层级的行为标准,促
准,促进团队产生更高的精神追求,产 进团队产生更高的精神追求,产生企业
生企业进步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推动企 进步的内在驱动力,从而推动企业进步,
业进步,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 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大化。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
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
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
会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二十一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条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条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条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