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21:50:39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就相关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及子公司在
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3、交易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000万美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流动性安排
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带来损失。
(4)履约风险:如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方违约,未能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套期保值的盈利,将导致公司无法有效对冲实际的汇兑损失,进而造成公司财务损失。
(5)流动性风险:若到期日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的外汇资产以完成交割,会导致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以外汇资产与负债为依据,以保证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进而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降低流动性风险。
(3)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原则、业务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及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5)公司将认真选择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同时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6)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经营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