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亨通光电关于优化调整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20:48:54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104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化调整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
金奖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调整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 2023-2027 年(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公司调整《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如下:
一、修订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一)
公司拟将奖励人员名单、分配系数、所持份额等的确定时间由原本激励期结束后调整为在第三方机构用奖励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即明确股票对应的权益在三年内确认并分配完毕。修订如下:
修订前的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激励
期结束后应会同总经理确定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系数、所持份额等,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分配系数与所持份额应根据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已得报酬等综合考量确定;
修订后的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一):董事会应在第三方机构将每年度奖
励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实施完毕后三年内将股票对应的权益进行确认并分配完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总经理确定符合本方案要求的奖励人员名单、分配系数、所持份额等,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分配系数与所持份额应根据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已得报酬等综合考量确定;
二、修订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三)
公司拟将奖励基金计提后可择机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时间区间由六个月延长到十二个月,一并修订如下:
修订前的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三):持股平台成立后,并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所属年度为 2023 年-2027 年的第四期奖励基金划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原则上除按协议留存支付必要的费用之外,第三方机构应将其余全部奖励基金在六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修订后的第五条 奖励基金管理(三):持股平台成立后,并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所属年度为 2023 年-2027 年的第四期奖励基金划转至持股平台员工持股专用账户,原则上除按协议留存支付必要的费用之外,第三方机构应将其余全部奖励基金在十二个月内择机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三、修订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 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购股限制
修订前的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购股限制:
第三方机构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入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修订后的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购股限制:
第三方机构在以下期间不得买入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至 2027 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