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9 20:49:3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2024 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营企业等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2、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在日常销售、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的情形,也不存在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3、2025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联营企业等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二、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谭会良、陆春良需回避表决《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鲍继聪、谭会良、陆春良需回避表决《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绍宽、任晓敏、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