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20:06:47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0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3 人,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40,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4%。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符合解除限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售条件。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伙)出具的审计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 告,公司 2023 年度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合 并 报 表 净 利 润
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705,822,242.63 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 15%;或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719,771,142.38 元,
期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相比 2022 年(扣除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同。 后的上市公司合并
②上述“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622,225,459.92 元)
增长 15.68%。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其解 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除 4 名激励对象离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职,5 名激励对象考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核结果为合格,未能
用于考核对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达到 100%解除限
A B C D 售,剩余 78 名激励
评价标准 对象考核结果均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良 好 及 以 上 , 达
标准系数 1.0 按得分比例 0 100%可解除限售。
解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 2024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