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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首创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告时间:2024-12-09 19:09:57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2024 年 12 月 25 日·北京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2月 25 日(星期三)14点 00分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号楼 A座公司总部会议室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召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会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股东会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股东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股东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与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或拍照,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以续聘。2024年 7月 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未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经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为充分保障年报审计安排等相关事项,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 号)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72 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 64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8 万元(含税)。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 月 25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工作安排调整,任宇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宇航先生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辞职相关的任何事项须提请股东及债权人注意。任宇航先生亦确认其并无任何针对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李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李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李洋女士同意被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洋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洋简历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 月 25日
议案二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洋简历
李洋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李洋女
士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中层助理级专家、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李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李洋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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