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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8:33:2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协助、配合公司的证券投资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
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审批、实施、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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