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8:31:42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8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7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8 元/股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宏立”)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9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7.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7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7.38 元/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4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
股本总额的 2.58%。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1 LI ZEQUAN 澳大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 10.00 3.55% 0.10%
(李泽全) 利亚 监、董事会秘书
2 杨中民 中国 副总经理 8.50 3.01% 0.09%
3 先敬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1.77% 0.05%
4 陈莉 中国 副总经理 4.20 1.49% 0.04%
5 李恩明 中国 副总经理 2.50 0.89%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5人) 216.80 76.88% 2.27%
合计 247.00 87.59% 2.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50%
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50%
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2024年公司净利润(A):目标值(Am)2,000万元;触
发值(An)1,6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2025年公司净利润(B):目标值(Bm)3,000万元;触
发值(Bn)2,400万元
注:上表中“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即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及后续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考核年度净利 A≥Am X=100%
润(2024 年)A An≤A<Am X=(A/Am)*100%
A<An X=0
考核年度净利 B≥Bm X=100%
润(2025 年)B Bn≤B<Bm X= (B/Bm)*100%
若公司净利润达到当期目标值的,则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公司净利润介于触发值与目标值之间,则当年公司层面具体归属比例按上表计算公式计算确定;若公司净利润低于触发值,则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属额度:
考核结果 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