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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彩资源: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7:59:32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7078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优彩转债”将于2024年12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优彩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6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3、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
4、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
5、“优彩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
6、“优彩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3日,凡在2024年12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16日。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12月16日支付第二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优彩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78;
3、可转债发行量:60,000万元(6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60,000万元(6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23年1月9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12月14日日至2028年12月13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6月20日至2028年12月13日;
8、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
9、可转债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7.3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15元/股;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3、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2022年8月19日出具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2】0573),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
根据东方金诚2024年6月3日出具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优彩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4】0035),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优彩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票面利率为0.6%,每10张“优彩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元(含税)
对于持有优彩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80元:对于持有华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优彩转债的其他债权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自行缴纳债权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13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优彩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联系机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38号
联系电话:0510-68836881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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