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21:01:10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90,423,4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61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87,722,7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8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0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0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38%。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绪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王宇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489,805,43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2,082,76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64%。
王宇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吕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489,756,22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2,033,54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942%。
吕海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姜会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得票数 489,793,83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 2,071,1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868%。
姜会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张家华律师、陈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