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A: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报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9:12:39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
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如期顺利实现土地收储,根据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中山公司”)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搬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深南电中山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现存资产按照“利旧资产”和“报废资产”原则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搬迁可行性拟对部分不具备拆迁再修复使用经济性的资产及热电联产相关资产共 144 项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报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报废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与土地收储相关不可搬迁资产报废
按照深南电中山公司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土地收储相关协议,深南电中山公司除拟移交的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
施以外,其他资产应自行负责拆除、搬迁工作。
根据外部机构鉴定意见、深南电中山公司出具的“生产类设备设 施拟实施报废意见”的技术鉴定意见,并经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进一步 核实确认,深南电中山公司锅炉系统资产由于土地收储面临搬迁,加 之锅炉系统使用时间已久、磨损较大,预计拆除后原有功能丧失严重, 不具备异地搬迁修复后再安装使用的经济性;根据深南电中山公司出 具的“生产类设备设施拟实施报废意见”的技术鉴定意见,并经公司 资产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深南电中山公司公用系统资产如气化 站、低压厂用电设备和在线检测装置、循环水系统等则因需搬迁拆除 导致资产严重损坏。建议对以上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上述资产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中关于因规划变更或改 造、扩建导致资产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报废标准。该部分资产
账面原值 33,442.81 万元,累计折旧 28,076.56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
备 2,102.12 万元,账面净值 3,264.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按资产类别划分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卡片 原值 累计折旧 已提减值 净值
数量 准备
按资产类别
(一)锅炉 4 14,324.95 12,475.42 460.94 1,388.59
(二)公用系统 139 19,117.86 15,601.14 1,641.18 1,875.54
1.气化站 31 3,573.93 2,552.50 522.58 498.85
2.低压厂用电设备 85 3,660.19 3,026.19 126.59 507.41
和在线检测装置
3.循环水系统 6 5,103.39 4,584.15 149.43 369.81
4.化学水处理系统 11 1,443.22 1,216.51 35.31 191.40
5.联合循环电缆 1 1,744.49 1,570.04 56.70 117.75
6.重油处理线 2 2,535.24 1,710.01 716.82 108.41
7.DCS 控制系统 2 914.77 813.37 29.12 72.28
8.启动锅炉 1 142.63 128.37 4.63 9.63
合计 143 33,442.81 28,076.56 2,102.12 3,264.13
2.按折旧完毕与否划分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卡片 原值 累计折旧 已提减值 净值
数量 准备
按折旧完毕与否 143
(一)折旧完毕 65 26,540.25 23,486.52 796.75 2,256.98
(二)未折旧完 78 6,902.56 4,590.04 1,305.37 1,007.15
合计 143 33,442.81 28,076.56 2,102.12 3,264.13
(二)其他资产报废
为配合政府完成翠亨快线提升改造工程及香海路细化维护工程 等重点项目要求,深南电中山公司拆除了部分供热管道,这些管道在 拆除后堆放在厂内堆场露天存放,仅能按废旧管道处理,已无法修复 使用价值,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中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 建导致资产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的报废标准。上述资产账面 原值6,264.78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951.54万元,账面净值313.24 万元。
二、拟报废资产后续的处置安排
本次资产报废后,公司将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履行报废资产处置程序,其中因土地收储原因拟报废的不可搬迁 资产中,由于部分资产如锅炉等与拟利旧转让的联合循环机组资产实 施共同拆除更有利于统筹协调整体搬迁进度,拟与联合循环机组资产 整体挂牌处置;其余部分拟报废资产拟择机进行拆除后处置。
三、本次资产报废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南电中山公司聘请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 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4]
第 185 号 )及《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存货及报废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 186 号 ),与深南电中山公司土地收储相关不可搬迁资产账面净值 3,264.13 万元,资产报废处置可回收金额 1,354.20 万元,预计报废处置抵减相应地块土地收储收益 1,909.93 万元;其他报废资产账面净值 313.24万元,资产报废处置可回收金额 136.72 万元,预计报废损失 176.52万元。上述资产实际报废影响将根据最后处置情况及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情况而定。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报废合理性的说明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报废的议案》。与会委员经审议,一致认为深南电中山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对上述 144 项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五、董事会关于资产报废合理性的说明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公司对上述 144项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上述资产报废处置的依据和理由充分、合理。
六、监事会关于资产报废的意见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资产报废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深南电中山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 144 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深南电中山公司对上述 144 项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报废生产性固定资产清单;
4.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发电机组设备及相关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 185 号);
5.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存货及报废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4]第 186 号 )。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