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关于延长已投资股权基金存续期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9:08:44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11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已投资股权基金存续期暨
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共同设立广州南鑫珠海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鑫珠海港基金”),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之
一。南鑫珠海港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正式成立,基金规模 14,750 万
元,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基金份额比例为 33.90%。该基金已按约定完成投资并处于投后管理及项目退出阶段,截止目前公司投资金额已通过基金现金分配方式收回 1,614.42 万元。
因南鑫珠海港基金部分投资项目处于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回购商议阶段,项目退出尚需时间,为更好地推进投资项目股权退出工作,切实保障投资人利益,拟将南鑫珠海港基金的存续期由 8 年延长至
12 年,运作期限由 7 年延长至 9 年,并就上述事项对存续期限、管
理费等条款进行调整,各合伙人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80,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08 年 12 月 3 日
6、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7、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8、实际控制人:无
9、主要投资领域: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企业服务等行业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T2600011589。
11、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南鑫珠海港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合伙人出资情况:
出资人(全称) 实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50 20.0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5,000 33.90%
广州鑫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33.90%
王元贤 600 4.07%
林恒浩 600 4.07%
黎锦莲 600 4.07%
合计 14,750 100%
注: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产生的结果。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南鑫珠海港基金,亦未在南鑫珠海港基金任职。
3、公司在本次延长存续期暨调整合伙协议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调整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2.7.1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 2.7.1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为 8 年。 为 12 年。
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和管理(合称“运作”) 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和管理(合称“运作”)的目的,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 的目的,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为自首次交割
日起 7 年(其中投资期为第 2.7.2 条规定的期 日起 9 年(其中投资期为第 2.7.2 条规定的期
限,退出期为第 2.7.3 条规定的期限,预留期 限,退出期为第 2.7.3 条规定的期限,预留期
为第 2.7.4 条规定的期限)(“运作期限”)。 为第 2.7.4 条规定的期限)(“运作期限”)。
2.7.4 合伙企业的预留期为退出期届满次日起 2.7.4 合伙企业的预留期为退出期届满次日起
算的 2 年。 算的 4 年。
3.1.1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 3.1.1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的名称、住所等 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的名称、住所等
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相关信息如下所示:
合伙人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浩 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916501006824506815 证件号码:916501006824506815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什西路 545 号美丽家园 3层办公楼 45 号房间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7.2.1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聘请 7.2.1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聘请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 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 务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运作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一年以合 业整个运作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一年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伙企业认缴出资额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 合伙企业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
费: 费:
(1)投资期及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 (1)投资期及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以每 费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以每
年度 1 月 1 日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作 年度 1 月 1 日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作
为计费基数);预留期内(若有),合伙企 为计费基数);预留期前 2 年内(若有),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尚未全部退出项 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尚未全部
目的累计对应投资本金的 2%/年(以每年度 1 退出项目的累计对应投资本金的 2%/年(以
月 1 日时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总额作为计费 每年度 1 月 1 日时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总额
基数); 作为计费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合
伙企业不再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五、本次延长存续期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南鑫珠海港基金延长存续期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主要是因为部分投资项目处于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回购商议阶段,退出尚需时间。调整后能更好的推动投资项目后续有序退出,切实保障投资人利益。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南鑫珠海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