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华友钴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7:17:19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雪华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陈雪华先生持有的 27,501,515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华友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雪华先生的通知,
华友控股和陈雪华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陈雪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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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27,501,515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以 37.5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华友控股,转让总价款为 1,031,306,812.50 元。
华友控股为陈雪华先生控制的企业,二者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及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友控股 260,313,967 15.34% 287,815,482 16.96%
陈雪华 110,006,461 6.48% 82,504,946 4.86%
合计 370,320,428 21.82% 370,320,428 21.82%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 2024 年 12 月 5 日总股本 1,697,214,928 股进行计算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雪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25************
住所 浙江嘉兴桐乡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雪华
注册资本 7009.20399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3796492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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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06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浙江嘉兴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 288 号 6 幢 103 室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陈雪华
受让方: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和受让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其中单独一方称为“一方”
(一)股份转让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标的股份,即转让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所持有的标的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1.62%(即 27,501,515 股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产生的红股、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所有权益。上述红股、红利、公积金转增股的产生以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为准。
(二)股份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7.50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031,306,812.50 元。
(三)交易流程
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或其指定主体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相关手续。
双方协商一致,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审核确认意见后,转让方或其指定主体应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部门办理申请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以使受让方被证券登记公司依法登记为标的股份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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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受让方应各自分别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自依法承担和缴纳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金和相关机构收费。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的变更、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将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双方应协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方式。
四、后续事项
(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陈雪华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限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