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6 16:58:16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项目排期、人员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201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数量18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哲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项目合伙人张琴、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哲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张琴、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哲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范围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88.90万元(含税,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项目排期、人员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