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2-06 16:34:3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存在的互保关系,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4 年 12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远民 张选军 潘慧峰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