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金龙汽车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2-05 21:03:5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
2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位。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赵蓓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为信誉良好的客户增加汽车融资担保额度能够有效推动销售收入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增加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叶盛基、赵蓓、张盛利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