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18:25:16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 912 号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鲁宏力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8,763,86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2,175,35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8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88,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1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92,1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2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88,5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03,343,36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 2,406,700 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 500,936,660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 10GWh 储能电芯及储能系统制造工厂及独立共享储能
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217,6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4%;反对
4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0%;弃权 7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5,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44%;
反对 4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36%;弃权7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1%。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93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9%;反对
4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9%;弃权 333,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5,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30%;
反对 4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7%;弃权333,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鑫律师、原小放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