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5 18:14:15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4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5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12
月5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2月5日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正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9人,代表股份52,200,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6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930,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9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90,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8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07人,代表股份290,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90,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80%。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小岑律师、陆映舟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2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7%;反对5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31,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410%;反对59,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43%;弃权31,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46%。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184,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26%;反对 14,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 20,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46%;反对14,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8%;弃权2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7%。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90,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14,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45%;反对14,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10%;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5%。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22,3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63,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弃权34,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32%;反对63,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24%;弃权34,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44%。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184,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反对14,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20,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73%;反对14,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1%;弃权20,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6%。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小岑、陆映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