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12-04 21:48:43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
脉医疗”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 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87人(不含预留份额), 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持有份额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总份额为6,380万份,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份额上限 拟持有份额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上限 对应的标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
(万份) 数量(万股) 划比例(%)
1 朱清 董事、总经理
2 袁振宇 副总经理、研发资深总监
3 邱根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21.6918 14.1671 12.88%
4 李春芳 财务负责人
5 陈珂 供应链资深总监
6 刘昊 治疗方案推广资深总监
7 蔡林林 职工监事
核心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
(不超过180人) 4,978.3082 85.8329 78.0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不超过187人) 5,800.00 100.00 90.91%
预留份额 580.00 10.00 9.09%
合计 6,380.00 110.00 100%
注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加员工人数、名单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注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按照上述分配的份额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若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中。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9.09%,预留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预留份额待确定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享有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标的股票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心脉医疗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 110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26.2117 万股的 0.89%。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
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03.96 元/股,最低价为 78.69 元/股,回购均价 91.98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88,910.8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尚未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系来源于上述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标的股票的价格为 58 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标的股票的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50.83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53.03 元/股;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51.71 元/股;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50.15 元/股。
首次向持有人授出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前述购买价格。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3、购买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约 110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326.2117 万股的 0.89%。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前述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