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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友好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3 18:22:53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福欣,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春明,200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羽,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8 万元,大
华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 2023 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8 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所在承担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务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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